古鳌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1  古鳌科技(300551)公司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352号)《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沪证监决[2023]353号)《关于对侯耀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4号)《关于对姜小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5号)《关于对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合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你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中披露称,参股公司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存科技”)已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政府签署合作确认书,将采用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的模式,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经查,新存科技于2023年7月25日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吉管委会”)、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推进确认书》,确认新存科技与安吉管委会共同牵头设立中试线项目公司、作为实现三维相变存储器产品的生产制造主体,但未见共投资近百亿元的内容。你公司对已签署合作确认书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的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2023年1月至3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高科技”)向智顾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顾时代”)采购技术服务累计 349.7 万元。基于东高科技的前员工为智顾时代实际控制人,你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智顾时代认定为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但你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于次日补充披露。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7.2.7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准确披露上述参股公司投资建立存储产线的事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继续对你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并视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安排。

侯耀奇作为公司董事长、姜小丹作为公司总经理、田青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尽快进行整改,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