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79号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陈崇军、李瑞明、田青、侯耀奇、姜小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崇军、李瑞明、田青、侯耀奇、姜小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79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2月14日,你公司披露收购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后迁址并更名为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高科技”)51%股权的公告。2022年以来,东高科技工商登记信息中变更了名称、住所和法人。但东高科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至今未完成法人信息变更,你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中未完整、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崇军,公司时任总经理李瑞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古鳌科技2022年年报未完整、准确披露前述事项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田青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4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古鳌科技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未完整、准确披露前述事项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侯耀奇、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姜小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古鳌科技2023年年报未完整、准确披露前述事项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