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