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上海雪湖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上海雪湖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资料,我们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与上海雪湖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施丹丹:
黄 涛: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