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集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万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万集”)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连带保证额度。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武汉万集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或“债权人”)申请授信,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已审议担保额度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类型 |
万集科技 | 武汉万集 | 100% | 5,000 | 4,000 | 1.74% | 连带责任担保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
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武汉万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3、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3号楼7层
4、法定代表人:胡攀攀
5、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6、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武汉万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武汉万集2023年度(经审计)及2024年3月(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 2024年3月31日/ 2024年3月 |
1 | 资产总额 | 18,266.23 | 21,066.81 |
2 | 负债总额 | 4,920.71 | 10,462.85 |
3 | 净资产 | 13,345.52 | 10,603.96 |
4 | 营业收入 | 5,450.95 | 630.51 |
5 | 净利润 | -8,123.65 | -2,741.56 |
9、武汉万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工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下简称“甲方”)保证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被保证的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8日期间(包括改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0000000.00(大写:壹仟万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武汉万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金、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7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外部单位的担保,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