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翟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00,954,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6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5人,代表股份1,664,8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811%。
3、合计及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合计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共295人,代表股份102,618,9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478%。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87人,代表股份1,984,9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31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2,448,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4%;反对105,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1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377%;反对10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81%;弃权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雨林、逄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