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智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1,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678,4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913 | 楼荣伟 |
2 | 08*****564 | 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5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1-1号
咨询联系人:葛明咨询电话:0571-87203495传真电话:0571-88302639
七、备查文件
1、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