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智股份:关于委托开发合作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债券代码:123245 债券简称:集智转债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开发合作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0 年 5月,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或“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与之江实验室签署了《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江实验室委托开发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开发协议》”),约定集智股份委托之江实验室就“光纤传感”相关项目进行研发,集智股份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对研发成果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2022 年 4 月,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之江实验室签订<委托开发合作项目补充协议>的议案》,为更好地推进“智能声学传感系统”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实施,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谛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之江实验室签订《委托开发合作项目补充协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设置及利润分配等安排。本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2022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之江实验室签订<委托开发合作项目补充协议(二)>的议案》,鉴于各方已按《委托开发协议》约定完成了智能水声信号产品的研制,子公司已开展了产品应用推广,现经友好协商一致,各方同意对《委托开发协议》履行事宜签署《委
托开发合作项目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公司本次与之江实验室签署补充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之江实验室
2、法定代表人:王坚
3、住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818号
4、成立时间:2017年9月6日
5、相关情况:之江实验室是浙江省政府、浙江大学、阿里巴巴共同举办的混合所有制新型研发机构,成立于2017年9月。之江实验室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智能感知、未来网络、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等主要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形成了人工智能研究院、未来网络研究院、超级感知研究院和交叉研究中心组成的“三院多中心”科研体系,全面支撑国家安全、数字经济和社会治理等重大战略领域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中心。
公司与之江实验室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之江实验室
丙方:杭州谛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谛听公司”)
一、现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履行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二、原合同履行情况
1、各方共同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协议各方已经按照原合同完成
了1:1投入经费、股权结构调整、组织机构调整等约定。
2、乙方已按《委托开发协议》之约定向丙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丙方确认乙方提供之服务符合《委托开发协议》约定,甲方已完成《委托开发协议》全部费用支付。
三、各方一致同意,原合同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履行,原合同终止后,相关条款按如下约定履行: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无需再根据原合同的约定继续投入经费。
2、经双方协商一致,《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之江实验室委托开发合作项目补充协议》第2.2条“甲方向乙方指定基金会捐赠条款”不再执行,变更为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指定主体浙江省之江发展基金会公益捐赠110万元,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该110万元款项的支付。
3、各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仍遵循原合同约定的原则,具体按以下要求履行:
(1)在委托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研发成果及阶段性研发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归乙方、丙方共有,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实施权归丙方所有。
(2)未经乙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委托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实施。如果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相关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实施,则转让或许可实施的收益由双方按各占50%确定分配比例。
(3)乙丙双方均应对委托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给其他人,且任何一方均应约束其雇员或顾问对相关知识产权严格保密,并限定知情人范围、建立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但一方有权应监管机构、政府机构、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披露此类信息,披露方应在披露之前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拟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4)乙方有义务保证委托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就乙方交付给丙方的研发开发成果指控丙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丙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妥善处理。
(5)乙方、丙方有权利用委托项目已经取得的研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技术成果归改进方享有。
四、各方同意,除本协议约定外,各方之间就原合同的履行无其他未决争议,一方无需再向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一方也无需向其他方退还任何费用。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对方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款等任何主张、诉请。
五、如因一方未充分履行本协议约定导致其他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守约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付出的全部费用及成本、向其他方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所有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认证费、调查费、差旅费等)。但不论何种情况,各方赔偿的责任仅限于守约方实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预期利益等间接损失。
六、各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各执贰份,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补充协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补充协议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子公司谛听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聚焦海洋复杂背景噪声条件下微弱信号的处理技术领域,专注于智能水声信号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经过各方多年研究开发,子公司已基本完成了智能水声信号处理系统的研制,实现了人工智能技术在水下目标探测、水声信号处理领域的创新性应用,正开展产品应用推广。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加快推进相关产品的应用推广,积极推进装备列装和产业化落地进程,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营业收入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在履行捐赠条款时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2、可能存在的风险
谛听公司主营业务为公司此前未涉足的新产业、新领域,研发项目产业化具
有周期长的特点,产品在装备列装和产业化落地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双方签署并盖章的《委托开发合作项目补充协议(二)》。特此公告。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