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智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楼荣伟)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集智股份股票代码:3005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楼荣伟住所/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莲池南路36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附表 ...... 19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集智股份、上市公司
| 集智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楼荣伟先生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集智投资 | 指 | 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楼荣伟先生签署的《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楼荣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453,7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81%)协议转让给楼希先生;以及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行为。 |
|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 | 指 |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楼荣伟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1061970********住所:杭州市拱墅区********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莲池南路3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名称: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1年12月7日注册资本:462.61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86521670B法定代表人:楼荣伟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西湖区西园三路8号3幢401室经营期限:2011年12月7日至2031年12月6日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股本结构:集智投资为上市公司首发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楼荣伟持股91.49%,谢轩等27位自然人持股8.51%。主要人员:楼荣伟担任执行董事,朱丽担任总经理,梁庆丰担任监事。
3.控制关系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楼荣伟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1.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而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5.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楼荣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4.48%,并通过其控股的集智投资控制上市公司5.56%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0.04%股份,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楼荣伟、集智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后,楼荣伟先生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7.44%股权,并通过其控股的集智投资控制上市公司5.28%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22.72%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6日,因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集智投资合计持股比例由30.04%被动稀释至29.30%。
2.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7日,因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集智投资合计持股比例由29.30%被动稀释至28.93%。
3.2025年3月8日至2026年4月24日,因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集智投资合计持股比例由28.93%被动稀释至28.53%。
4.2026年4月27日,楼荣伟先生与楼希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楼荣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53,7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81%)转让给楼希先生。
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被动稀释 | 本次协议转让增减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楼荣伟 | 19,857,560 | 24.48% | -1.23% | -6,453,707 | -5.81% | 19,361,121 | 17.44% |
| 集智投资 | 4,510,448 | 5.56% | -0.28% | - | - | 5,863,582 | 5.28% |
| 合计 | 24,368,008 | 30.04% | -1.51% | -6,453,707 | -5.81% | 25,224,703 | 22.72%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转让方(甲方):楼荣伟(3301061970********)受让方(乙方):楼希(3307221991********)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1.本协议所述之标的股份,指甲方持有的集智股份6,453,70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集智股份当前股份总数的5.8129%(“标的股份”)。
2.甲方将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集智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3.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37.03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款合计为238,980,770.21元。
4.若标的股份在过渡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不变,每股价格和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相应调整。
(二)付款和交割安排
1.在本协议签署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将标的股份中的1,478,828股股份解除质押。本协议签署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深交所申请合规性审核。各方均应积极配合深交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审核及过户必需的材料。
2.在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首期股份转让款5000万元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3.在乙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在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股份转让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三)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1.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损益归乙方享有。
2.在过渡期间,甲方应对上市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不得利用其股东身份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或乙方潜在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甲乙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本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任一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1)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3.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甲方承诺,除已经披露的质押情况外,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股东权利和权益的信托、代持、一致行动或类似的安排,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等权利负担,不存在权属纠纷,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5.乙方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由甲乙双方以书面方式进行。
(六)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抗力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罢工、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
2.提出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提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三十天或以上并且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若任何一方明确不履行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则该方构成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股份转让款总额20%的违约金。
(八)保密义务
除非本协议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各方对本协议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进程的信息以及各方为促成本次股份转让而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协议他方提供、披露、制作的各种文件、信息和材料)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应约束其雇员及其为本次股份转让所聘请的顾问保守秘密。
(九)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之间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附则
1.因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中介服务费、各项税费等,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自行承担。为避免疑义,甲方各方就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应由其自行负责申报和缴纳。
2.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权利的放弃仅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当事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当事方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得阻碍其行使其它权利或救济,但本款所述事宜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就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具体事项或其他未尽事宜,本协议各方可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4.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部分被法院、仲裁机构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认定为无效或失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总的原则履行本协议,无效或失效的条款由最能反映本协议各方签署本协议时的意图的有效条款所替代。
5.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持壹份,其余用于申请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上市公司1,478,8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3%,不存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楼荣伟将负责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或者安排质权人出具标的股份转让同意函并配合办理合规性审核及过户手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根据调查,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主体资格要求,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集智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楼荣伟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7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至地点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池南路36号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楼荣伟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7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杭州市杭州市西湖区莲池南路36号 |
| 股票简称 | 集智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55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楼荣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25,814,828股持股比例:23.25%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9,361,121股变动比例:6.21%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4月27日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 | 是□否? | ||
减持计划
| 减持计划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楼荣伟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