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补充更正后)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补充更正后)
经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3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11日13: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7、会议地点: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66号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办公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具体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4.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7.00 |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8.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9.00 |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3) |
12.0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2.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2.0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13.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13.01 | 选举邹余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3.02 | 选举周海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3.03 | 选举吉国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3.04 | 选举姬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3.05 | 选举姜东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3.06 | 选举邹海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4.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14.01 | 选举李寒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4.02 | 选举党耀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4.03 | 选举余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5.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15.01 | 选举戴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监事 | √ |
15.02 | 选举田晓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监事 | √ |
以上议案已分别由2024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9、提案11至12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10日8:3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66号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方式: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1),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4月10日16:
3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1-87357880;
(2)联系传真:0511-87287139(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联系邮箱:zhangss@diasc.com.cn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3。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会股东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1: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姓名 | |||
股东地址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注: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4月10日16:30之前以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
发言意向及要点: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4.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 |
象的子议案数:(3) | |||||
12.0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12.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2.0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13.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选举票数 | ||
13.01 | 选举邹余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3.02 | 选举周海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3.03 | 选举吉国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3.04 | 选举姬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3.05 | 选举姜东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3.06 | 选举邹海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4.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选举票数 | ||
14.01 | 选举李寒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14.02 | 选举党耀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14.03 | 选举余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15.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选举票数 | ||
15.01 | 选举戴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监事 | √ | |||
15.02 | 选举田晓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监事 | √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50554;
2、投票简称:三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