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超新材 |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鹏翔 | 联系电话:010-56800148 |
保荐代表人姓名:毕宗奎 | 联系电话:010-5680014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关注业绩波动情况: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同比上升较高,主要系公司的销售规模有所增长,同时受原 |
材料价格下降等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上升所致。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事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2023年7月,由于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将“年产4100万公里超细金刚石线锯生产项目(一期)”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上200万元用于支付公司非募投项目“年产4100万公里超细金刚石线锯生产项目(二期)”工程款,后经公司自查发现。针对该募集资 |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金账户操作失误的情况,公司已要求对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并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后续的实际使用管理情况。 |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的承诺 |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赔偿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稳定股价的措施 | 是 | 不适用 |
5、违反承诺的补救措施 | 是 | 不适用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守法经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补缴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作的承诺 | ||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作的承诺 | ||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发行人关于不存在财务资助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做的承诺 | ||
1、发行人关于不存在财务资助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鹏翔 毕宗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