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
表的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3月17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邹余耀先生(董事长)、周海鑫先生、吉国胜先生、姬昆先生、姜东星先生、邹海培女士。
2、独立董事:余刚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李寒松先生、党耀国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邹余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且3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余刚(主任委员、召集人)、党耀国、周海鑫。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党耀国(主任委员、召集人)、余刚、周海鑫。
3、提名委员会:李寒松(主任委员、召集人)、邹余耀、党耀国。
4、战略决策委员会:邹余耀(主任委员、召集人)、姜东星、姬昆、李寒松、
党耀国。
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戴超先生、田晓庆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夏小军先生(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夏小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
求。上述监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3名高级管理人员及1名证券事务代表如下:
1、总经理:邹余耀先生。
2、财务总监:姬昆先生。
3、董事会秘书:吉国胜先生。
4、证券事务代表:张赛赛女士。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审计委员会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吉国胜先生、张赛赛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吉国胜 | 张赛赛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66号 | 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66号 |
传真 | 0511-87287139 | 0511-87287139 |
电话 | 0511-87357880 | 0511-87357880 |
电子信箱 | sanchao@diasc.com.cn | zhangss@diasc.com.cn |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五、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狄峰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狄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4,271股。狄峰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届满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离任董事持股及减持等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此对以上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邹余耀,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超硬材料及制品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1991年至1999年任南京仪机股份有限公司砂轮辅料车间技术员、砂轮辅料车间主任;1999年作为主要创始人创立三超有限,目前负责公司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等全面运营管理;1999年至2011年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邹余耀于2015年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为公司79项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获得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江宁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奖项,是行业标准《超硬磨料制品电镀金刚石线》(JB/T12543-2015)和国家标准GB/T43136-2023《超硬磨料制品 半导体芯片精密划切用砂轮》、GB/T43132-2023《超硬磨料制品 精密刀具数控磨削用砂轮》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余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588,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邹余耀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邹余耀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吉国胜,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毕业;1992年至1998年任职于南京仪机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至2003年任职于南京安达森贸易有限公司;2003年加入公司,2011年至2014年任公司监事、研发中心经理,2014年至2020年任公司董事、研发中心经理、信息中心经理。2020年12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信息中心经理,主管公司证券部、信息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吉国胜曾获得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是行业标准《超硬磨料制品 电镀金刚石线》(JB/T12543-2015)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国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吉国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吉国胜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姬昆,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管理专业毕业,注册会计师;2008-2013年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2013年至2016年任南京协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服务部经理;2014年至2016年任公司董事,2016年至2020年任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2月任公司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部工作。2021年5月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姬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姬昆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姬昆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监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赛赛,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2013至2014年任公司项目管理专员,2014年至2016年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2016年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赛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