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4,211,5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136,926.1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4,211,5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4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4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66号
咨询联系人:张赛赛
咨询电话:0511-87357880
传真电话:0511-8728713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