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超新材 |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鹏翔 | 联系电话:010-56800148 |
保荐代表人姓名:毕宗奎 | 联系电话:010-5680014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预计下半年进行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2024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18,322.5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公司业绩下滑幅度较大,主要由于:①2024年以来,外部环境特别是光伏行业发展发生了较大变化,硅切片线售价下降,导致电镀金刚线产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下降。②基于前述硅切片线售价下降等原因,公司对存货计提了较大规模跌价准备,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跌价准备22,647,592.76元。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公司业绩下滑幅度较大。保荐机构通过访谈等形式,了解公司本报告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无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的承诺 |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赔偿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稳定股价的措施 | 是 | 不适用 |
5、违反承诺的补救措施 | 是 | 不适用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守法经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补缴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作的承诺 |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作的承诺 | ||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发行人关于不存在财务资助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做的承诺 | ||
1、发行人关于不存在财务资助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鹏翔 毕宗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