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12-10  三超新材(300554)公司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三超新材股票代码:300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建勋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泽诚路77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减持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建勋
上市公司、公司、三超新材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刘建勋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1319570801******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泽诚路7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三超新材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建勋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42,1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62,51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52,000,000股的13.966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40,6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4,211,577股的8.9664%,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比例达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期间,股东刘建勋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31,900股,以及鉴于公司总股本变动等原因,刘建勋所持公司股份累计权益变动达5.0000%,刘建勋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原因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比例(%)
刘建勋集中竞价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021.05.17-2022.08.29931,0000.9945
被动稀释受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2021.05.17-2022.08.29/0.1372
被动稀释受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2022.8.30.-2022.9.8/1.1976
被动稀释受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2022.09.09-2023.1.12/0.0547
集中竞价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022.09.09-2023.1.12990,9000.9453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原因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比例(%)
被动稀释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2024.01.13-2024.12.10/0.8693
集中竞价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023.01.13-2024.12.10910,0000.8013
合计2,831,900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刘建勋合计7,262,51113.9664%10,240,6208.966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262,51113.9664%10,240,6208.966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系刘建勋在上市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持有股份数占当时的总股本(即52,000,000股)的比例。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系刘建勋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数占上市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的总股本(即114,211,577股)的比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 建 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 建 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三超新材股票代码300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建勋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泽诚路77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请注明)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受公司可转债转股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262,511 持股比例:13.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831,900 变动比例:5.0000% 变动后持股数量:10,240,620 变动后持股比例:8.966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024年12月10日 方式:集中竞价减持、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 建 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