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6-04-09  三超新材(300554)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超新材”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于2026年3月27日对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三超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明杰联系电话:025-83387711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渺升联系电话:025-8338771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宗久杰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1月-2025年12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3月27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内部决策制度等各项制度;查阅三会会议资料;取得信息披露文件;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生产、办公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内部审计部门资料;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委托理财相关决策文件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目录索引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资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的公司资料;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制度文件;查阅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关联交易协议等;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等情况;查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相关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文件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查阅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就公司业绩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并查阅了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可比公司的财务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详见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详见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关注业绩波动情况。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821.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亏损额-15,906.53万元,业绩存在一定波动,按产品来看,主要原因系受光伏行业波动影响,硅切片线行业盈利承压,下游需求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金刚石砂轮和电镀金刚线。金刚石砂轮的收入规模较为稳定,主要得益于金刚石砂轮下游覆盖半导体、消费电子、磁性材料等多个领域,需求受光伏单一周期影响小,叠加半导体精密砂轮逐步实现批量供货,订单与营收整体平稳,成为公司在光伏主业承压期间重要的收入来源。电镀金刚线的收入规模逐步下降,主要系下游光伏行业周期下行、需求萎缩所致。下游硅片企业开工率低迷、去库存减产,导致公司金刚线销量大幅下滑,同时,行业周期下行导致的产品单价持续暴跌、毛利率显著走低,叠加部分产能闲置带来的固定成本压力,共同造成该产品收入逐年下降。2、关注资产减值损失。2025年度,行业需求仍未回暖,金刚线产品价格持续承压,公司对剩余库存继续计提跌价。此外,硅切片线产能持续闲置,相关固定资产的经济价值进一步萎缩,公司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重估,继续计提减值以反映资产真实价值。同时,随着公司战略收缩,与低效业务相关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未来收益预期大幅下降,计提大额减值准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