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人的监管函
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59号
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华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们公司作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路通”)关联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ST路通于2023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林竹作为ST路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组织、指使ST路通总经理蓝宇、财务总监马海钦、监事会主席黄茂钦、监事王迪以预付货款、对外股权投资或支付投资诚意金的名义,通过多个中间方将ST路通资金划转至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元城市”)、余姚华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华元”)等ST路通关联人的银行账户并隐瞒实际资金流向。根
据ST路通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华元城市、余姚华元占用金额分别为900万元、95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分别为900万元、950万元。截至本监管函发出之日,全部占用款已归还。
你们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2.3条第二项、第4.3.1条的规定。请你们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