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路通: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4万股。
二、《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4万股。
独立董事:曹和平、韩永斌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