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路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付新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
付新悦,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2004年毕业于河北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行政管理专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统计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中信集团、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实集团和华晟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2021年8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内审部门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新悦先生持有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5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除担任横琴晟宏城市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慧通智能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