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路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9-14  ST路通(300555)公司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云城”) 与贾清先生曾于2021 年5 月6 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针对该等《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事宜,贾清先生和华晟云城管理人之间仍然 存在争议。2026 年8 月5 日,贾清先生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 《表决权委托协议》已解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尚未作出裁 决。

贾清先生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未参与本次股东会的网上投票。 华晟云城管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并进行了现场投票。

若后续生效仲裁裁决认定本次股东会召开时,贾清先生所持12,550,600 股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应归属于贾清先生行使,则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出席情况、表决 票数及议案表决通过比例将发生变化。但是,无论前述变化是否发生,本次股 东会的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因此,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不受影响。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14 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4 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 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9 月14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2 号F555 会 议室。

(6)本次股东会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谈文舒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4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191,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5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147,3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17,117,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8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36,073,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70%。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6 年9 月7 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

量为准。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其中董事高翔由于工作原因请 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2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719%;反对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弃权12,5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129,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9%;反对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弃权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鉴于贾清先生持有公司12,550,600 股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5952%,其出席情况和表决意见的认定对议案审议结果不具有决定性 影响。据此,贾清先生与华晟云城管理人之间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争议, 以及双方对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和表决情况不会改变本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亚君、陈丽香;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