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3-050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
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
情况说明》。
(四)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六)2020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八)2021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九)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4人,可申请可行权数量为1,491,100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409,9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05元/股调整为17.00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00元/股调整为16.92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一)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可申请可行权数量为150,800份;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6人,可申请可行权数量为1,071,825份股票期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20.68元/股调整为20.60元/股。同意公司注销349,275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二)2022年5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第二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16.92元/股调整为16.84元/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20.60元/股调整为
20.52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三)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可申请可行权数量为108,000份;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1人,可申请可行权数量为900,000份股票期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386,6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四)2023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16.84元/股调整为16.79元/股;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20.52元/股调整为20.47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4月28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121,227,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
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予登记后,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2022年度派息引起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1)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16.84-0.05=16.79元/股。
(2)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20.52–0.05=20.4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自16.84元/股调整为
16.79元/股及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自20.52元/股调整为20.47元/股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