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现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岳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里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岳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义华 肖 诚 李丽杰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