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09  丝路视觉(30055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3-089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取消提案的情况: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深圳那么艺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本次收购那么艺术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取消本次关联收购议案并不再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变更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福年广场B4栋108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李萌迪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380,95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7.624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该5人持有及代理了6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21,368,65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7.614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2,3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1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其中,董事长李萌迪先生,独立董事王义华女士、肖诚先生和李丽杰女士,监事项兰迪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宋丽慧女士因公务出差,以腾讯会议方式远程参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本次会议提案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提案3外,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候选人丁鹏青》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0,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0,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0,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0,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0,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0,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叶凯律师、汪玖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