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公告093-关于首发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公告

查股网  2023-12-30  丝路视觉(300556)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发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公告

股东李朋辉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2,397,300股公司股份的股东李朋辉分别于2023年2月10日和2023年2月27日离任公司副总裁和董事职务,其原任职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届满,其目前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按照相关规定,在2024年12月17日前,李朋辉需遵守该期限内减持股份额度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要求,即在2024年12月17日前,李朋辉的减持额度为599,325股。李朋辉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未来3个月内以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9,325股。

近日,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或“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李朋辉提交给公司的《拟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相关内容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首发”)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发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朋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出具承诺:“若本人持有丝路视觉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丝路视觉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的丝路视觉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丝路视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丝路视觉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

将相应进行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朋辉未违反该承诺。

二、首发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李朋辉拟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2,397,300股。根据李朋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直至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全部减持完毕。

鉴于李朋辉分别于2023年2月10日和2023年2月27日离任公司副总裁和董事职务,其原任职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届满,其目前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按照相关规定,自本公告日后三个交易日至2024年12月17日,李朋辉需遵守该期限内减持股份额度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要求,即在2024年12月17日前,李朋辉的减持额度为599,325股。李朋辉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未来3个月内以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9,325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李朋辉的减持意向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相应承诺的要求。

2、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意向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李朋辉出具的《关于拟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