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丽杰)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丽杰,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先后在冶金部第三冶金建设公司、深圳华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股证事务工作,曾任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深顾问。现任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格金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及重点关注事项
1、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12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3次股东大会。
在2023年的履职过程中,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会议相关材料,准时出席会议,及时参与表决,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含通讯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凡需要经过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公司还定期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让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
公司2023年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角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变更审计机构、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选举董事、聘任高管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本人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主要有: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议案 | 意见类型 |
2023年3月2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对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8、关于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9、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的独立意见 10、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1、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的独立意见 12、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3、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2、对《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
2023年5月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
2023年5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3年8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4、关于再次调整深圳黑潮、丝路文化欠款还款安排的独立意见 5、关于补充审议受让提亚晨星部分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
对《关于补充审议受让提亚晨星部分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
2023年11月2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收购深圳那么艺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上述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参加了7次会议。审计委员会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听取汇报、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披露等工作进行认真核查,并与年审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沟通,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报告期内,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了解公司对拟任董事、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其他委员一起认真监督公司审核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胜任能力、职业道德等情况。报告期内,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还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和行权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就《关于公司收购深圳那么艺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4、在2023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在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年报披露前,本人和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整体安排;本人仔细审阅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研究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做好年报工作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与审计师电话沟通等形式,本人详细了解审计进度,督促审计师严格依照审计计划的安排进行工作。在获得审计初稿后,本人与审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充分地沟通交流。
5、对公司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6、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征询。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本人也积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公司治理
本人在及时、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前提下,向公司建言献策、协助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各类新发及修订的文件制度进行研习,积极报名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学习和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辜负股东的信任。最后,本人对公司在2023年给予我们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丽杰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