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关于首发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30  丝路视觉(300556)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发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李朋辉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首发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股东李朋辉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99,325股。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李朋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其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92,031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49%,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李朋辉集中竞价《减持意向公告》所承诺的减持期间28.74592,0310.49%

注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注2:上表中的“减持比例”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121,473,181股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397,3001.97%1,805,2691.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99,3250.49%7,294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1,797,9751.48%1,797,9751.48%

注:上表中的“总股本”按照公司最新股本121,473,181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已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公告、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应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承诺的情形。

3、李朋辉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李朋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