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6-08  丝路视觉(300556)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1月27日至2024年5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8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时点早于知情时点,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18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