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关于大股东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4-072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李萌迪、岳峰和王军平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20,091,1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54%)的大股东李萌迪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3,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在前述减持期间内,李萌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持有公司414,9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4%)的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岳峰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持有公司3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的董事王军平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90,8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近日,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或“公司”)收到公司大股东李萌迪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岳峰、董事王军平分别提交给公司的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相关内容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及任职 | 总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李萌迪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20,091,125 | 16.54% |
岳峰 | 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 414,956 | 0.34% |
王军平 | 董事 | 363,500 | 0.30%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股东名称 | 减持原因 |
李萌迪 | 归还部分股票质押融资 |
岳峰 | 归还部分个人融资 |
王军平 | 自身资金需求 |
2、股东拟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拟减持数量(股) | 减持方式 | 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期间 | 价格区间 |
李萌迪 | 首发前股份 | 3,640,000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3% | 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
岳峰 | 股权激励股份 | 100,000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0.08% | ||
王军平 | 股权激励股份 | 90,875 | 集中竞价 | 0.08% |
3、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关于减持的承诺一致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李萌迪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
若本人持有丝路视觉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丝路视觉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的丝路视觉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丝路视觉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丝路视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丝路视觉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丝路视觉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丝路视觉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 |
李萌迪、岳峰、王军平 | 1、若公司启动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若前述日期间隔超过六个月(不含)的,则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届时根据市场情况及本人资金情况等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 |
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3、如届时本人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4、若本人或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公司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岳峰、王军平 |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4、公司和李萌迪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5、公司和岳峰、王军平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6、前述股东需遵循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额度限制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李萌迪、岳峰、王军平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