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关于大股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完成的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完成的公告
股东李萌迪、岳峰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大股东李萌迪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不超过3,640,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岳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股。
今日,公司收到大股东李萌迪和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岳峰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李萌迪、岳峰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份来源 | 减持比例 |
李萌迪 | 集中竞价 | 2024年10月22日- 2025年1月16日 | 20.37 | 1,213,399 | 首发前股份 | 1.00% |
大宗交易 | 17.05 | 2,426,600 | 2.00% | |||
岳峰 | 集中竞价 | 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月15日 | 22.87 | 100,000 | 股权激励股份 | 0.08% |
注1:上表中的“减持比例”按照公司2025年1月10日的总股本121,558,365股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萌迪 | 合计持有股份 | 20,091,125 | 16.53% | 16,451,126 | 13.5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22,781 | 4.13% | 2,785,354 | 2.2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068,344 | 12.40% | 13,665,772 | 11.24% | |
岳峰 | 合计持有股份 | 414,956 | 0.34% | 314,956 | 0.2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3,739 | 0.09% | 41,239 | 0.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11,217 | 0.26% | 273,717 | 0.23% |
注1:上表中的“总股本”按照公司2025年1月10日的总股本121,558,365股计算。注2: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公告中的相应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萌迪、岳峰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承诺的情形。
3、大股东李萌迪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李萌迪、岳峰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