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对燕)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采用现场及通信方式积极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何对燕 | 10 | 10 | 0 | 0 | 否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5次 |
二、 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前,就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与经营层、相关部门充分交流,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意见
在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符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所涉及授予日符合规定、授予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情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授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华晓东、王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王浩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日常会议,积极参与委员会相关工作,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2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十四五规划、发展战略、对外投资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公司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022年重点听取了综合部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行业技术方面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审计工作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外,本人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公司及公司执行的重大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并充分利用本人的专业
知识对公司的产品开发、市场开拓、规范经营及用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并得到了贯彻执行。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2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和义务,在对董事会议案做出决策前,仔细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详实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并根据需要进行主动调查,以便充分获取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在接下来的任期内,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述职人:何对燕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