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理工光科(300557)公司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确定标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24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16.2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