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林海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林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6,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80%,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1,71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4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林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126,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80%,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71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林海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和比例:林海先生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1,71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1,276,123股的0.0445%。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7、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海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将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或违规转让所得在减持或转让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截至本公告日,林海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林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2、林海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完全实施后,仍然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其他说明
林海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