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0  理工光科(300557)公司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71,276,12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14,255,224.6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向15名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0,000股,公司总股本从71,276,123股增至71,586,123股。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股本变动分配比例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586,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

咨询联系人:范洪汝

咨询电话:027-87960139

传真电话:027-87960139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