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7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67,58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0元,并于2022年4月15日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55,668,54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9,936,123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71,586,123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531,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23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054,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876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作出承诺的股东已严格履行承诺,没有出现违背承诺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因法律法规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5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名,为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上市 流通数量 | 限售期(月) |
1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4,700,000 | 4,700,000 | 4,700,000 | 18 |
合计 | 4,700,000 | 4,700,000 | 4,700,000 | --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6,531,406 | 9.1238% | -4,700,000 | 1,831,406 | 2.5583%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5,054,717 | 90.8762% | +4,700,000 | 69,754,717 | 97.4417% |
三、股份总数 | 71,586,123 | 100.0000% | 0 | 71,586,123 | 100.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理工光科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理工光科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荐机构对理工光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煦峥 王祎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