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4-18  理工光科(3005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4-015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24年4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公司1号楼11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00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9.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及其他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本次会议共10个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3、议案5、议案6。

其中由于《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作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参加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参会股东登记表(附

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尚仙

联系电话:027-87960139

传真:027-87960139

电子邮箱:info@wutos.com

邮政编码:430223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2)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15分钟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一: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称是否委托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附件二: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代表本股东出席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股东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本股东没有作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股东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00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9.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57

2、投票简称:“光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