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9  理工光科(3005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4-017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4年3月28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公司1号楼1111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山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4,806,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300,1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506,0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66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6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0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6%;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反对97,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0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6%;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04,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7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0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6%;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0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6%;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个人股东江山、林海自愿回避表决, 同意7,53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10%;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4%;弃权390,156股(其中,因自愿回避表决未投票390,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6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0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6%;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0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6%;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0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6%;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0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6%;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反对9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唐申秋、李志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