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25  理工光科(300557)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保荐机构”) 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 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理工光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4,267,58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893,698.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3,154,182.01元。2022年3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1光栅阵列传感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25,927.5825,927.588,199.14
2智慧消防物联平台建设项目13,612.7913,612.791,404.46
3补充流动资金1,775.051,775.051,778.64
合计41,315.4241,315.4211,382.24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4月24日,公司从招行银行武昌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4月25日,公司从华夏银行未来城科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4月19日,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公司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3.45%以及使用期12个月测算,预计将节约690.00万元的财务费用,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公司承诺: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理工光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煦峥 王祎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