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5-001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股,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数1,650,000股的1.2121%,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93,061,959股的0.0279%。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回购价格为12.5154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25,400元。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3,061,959股减少至93,035,959股。
4、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2月14日办理完成。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理工光科”)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4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22-026号),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理工光科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1日,公司内部通过告示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第三十六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二)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回购:1.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2.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公司续约时;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在本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4.激励对象退休后受雇于竞争对手时。”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第十六章 本计划的管理、修订和终止”中“第四十六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发生本计划规定的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已解除限售或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000股,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1.2121%,占回购注销前
公司总股本的0.0279%。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第四十五条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公司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16.27元/股。根据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规则,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6.27/(1+30%)≈12.5154元/股。
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325,4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5年2月14日全部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3,061,959股变更为93,035,959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564,700 | 1.6814% | -26,000 | 1,538,700 | 1.6539% |
无限售流通股 | 91,497,259 | 98.3186% | —— | 91,497,259 | 98.3461% |
股份总数 | 93,061,959 | 100.0000% | -26,000 | 93,035,959 | 100.00% |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所用资金均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