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认购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暨构成关联共同投资的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审核和讨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的新股,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公司在抗体药物领域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关联共同投资事项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规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3年7月26日
JIANGNAN CAI | 汪炜 | 黄欣琪 | 肖佳佳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