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7日,公司已将部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3、2023-065)。
在使用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机构代表人。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