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32.549万股调整为1,329.949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75人调整为67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10.549万股调整为1,107.949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4、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同意在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26日向符合条件的670名激励对象授予1,107.94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17元/股。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