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欣琪)

查股网  2024-04-20  贝达药业(300558)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欣琪)

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达药业”)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获取公司经营信息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欣琪(WONG, YAN KI ANGEL),197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系经济学学士,中国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英国财务会计师协公会资深会员、香港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会员、香港董事协会会员、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创始会员、香港华人内部审计师公会会员、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会员及中国并购交易师。本人于会计、审计、公司财务及资本市场方面拥有逾25年的经验,谙熟国内外资本市场运作并长期担任企业内部顾问、公司董事或上司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过多家香港、美国、大陆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贝达药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大会,未出现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务实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积极参与会议讨论,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3年,本人未对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21200

2023年,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名称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次数
审计委员会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按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的沟通,掌握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及时提交审计报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阶段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向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公司重点项目的内部审计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时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2200

2023年,本人按时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各位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本人重点审查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与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与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审核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以及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4、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列席参加。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事项意见 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2023年1月10日1.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2. 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4.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5.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 4.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7.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8.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9.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为融资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29日关于投资引进CFT8919项目的议案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2023年7月31日关于认购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暨构成关联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2023年9月11日1.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3.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3年11月17日1.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三)日常职责履行情况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于需要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提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必要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利用自身会计知识和丰富的会计从业经验,重点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股权激励计划指标设定的科学性等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等契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视频、电话交流和邮件往来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充分的支持,积极主动地提供了本人履职所需的资料,并及时汇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有效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本人就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与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与各位董事和管理层进行沟通和讨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确保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上述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各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职级、公司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年1月,公司注销了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1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股票期权的

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全部结束。

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归属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制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审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示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等事项上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营情况,监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此,本人对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2023年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本人将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次委务会议2023年7月28日审议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2024年4月11日颁布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相关规定及要求,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与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一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通过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来提高个人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欣琪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