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5-07  贝达药业(300558)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贝达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3号)同意,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38,621股,发行价格为98.83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1,999,913.43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壹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壹拾叁元肆角叁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94,538.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5,405,374.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4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0年11月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8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新药研发及研发设备升级项目112,674.7374,200.00
2补充流动资金26,000.0026,000.00
合计138,674.73100,20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56号)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募集资金176,579,962.8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公司日常正常运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投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投资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投资的金额和期间、选择委托投资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八)其他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投资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贝达药业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会议资料,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中信证券同意贝达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峰 金 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