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24-038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
发教育”)持股5%以上股东陈大强先生因协议离婚进行财产分割导致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大强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股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大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3、本次离婚财产分割导致的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
4、本次离婚财产分割导致的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大强先生出
具的告知函,获悉陈大强先生与颜勤女士已签署离婚协议且办理完毕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割事宜作出相关安排。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离婚股份分割基本情况
1、本次离婚财产分割前陈大强先生持有公司30,753,0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976%,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颜勤女士在本次股份分割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2、陈大强先生与颜勤女士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陈大强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36%,分割至颜勤女士名下。
本次离婚财产分割后,陈大强先生持有公司18,753,0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694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颜勤女士持有公司1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0036%。
3、本次股东陈大强先生离婚所致股份分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4、本次离婚财产分割前后,陈大强先生、颜勤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离婚股份分割前 | 本次离婚股份分割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陈大强 | 30,753,080 | 7.6976% | 18,753,080 | 4.6940% |
颜勤 | 0 | 0.00% | 12,000,000 | 3.0036% |
合计 | 30,753,080 | 7.6976% | 30,753,080 | 7.6976% |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陈大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所做的承诺如下:
承诺人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遵守情况 |
陈大强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佳发安泰回购该等股份。 | (1)自2016年11月1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陈大强已遵守其所作承诺。 |
陈大强 |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在公司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最近一期末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公司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1)陈大强在其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行为遵守其所作承诺。 (2)陈大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减持其股份,已遵守其所作减持预披露承诺。 |
三、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继上次股东陈大强先生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后,其因大宗交易、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变动及本次离婚财产分割股份等事项致其持股比例由8.3869%下降至4.6940%,持股比例变动达到3.6929%。本次离婚财产分割后,陈大强先生持股比例将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大强)“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四、权益变动相关说明及后续事项
1、本次离婚财产分割后,陈大强先生及颜勤女士将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即陈大强先生与颜勤女士将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本次离婚财产分割完成后,双方若有减持计划,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后续减持额度。
2、陈大强先生及颜勤女士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本次离婚财产分割导致的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陈大强先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大强)》。
4、本次股份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大强)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