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富通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佩 | 联系电话:13811540623 |
保荐代表人姓名:乔端 | 联系电话:1862786995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存在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合规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2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月14日、12月27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法规汇编、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 未履行承诺 |
行承诺 | 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股东南平鑫通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永新县融磊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股东永新县融磊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股东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真实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聘请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五矿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五矿证券承继。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