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中富通(300560)公司公告

一、关于公司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未进行证券投资,董事会仅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相关指导精神,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公司充分考虑未来资金安排和正常经营需求,2022年度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7,814,3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796,018.86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经过认真阅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的交流,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2022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蒋孝安、刘琨、李美娟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