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9,743,6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86,667.09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9,743,6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1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8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20层
咨询联系人:张伟玲
咨询电话:0591-83800952
传真电话:0591-87867879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