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田联房、黄英海、杨国梅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