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7  汇金科技(30056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鼎兴路199号1栋10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

5、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喆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85,874,9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50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5,867,5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6483%。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李练律师、罗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87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45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5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85,87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45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5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李练律师、罗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