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了解了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相关情况并进行了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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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昱波 周康 胡安杨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